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
管理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零售供货行业的管理和服务,逐步建立零售供货行业经营规范与市场秩序,加大零售供货业与相关行业的协调与合作,维护零售供货商的合法权益,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现代化,提高竞争力,保证零售供货行业整体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零供委)系经原国家经贸委及国家民政部批准设立,由具有代表性的商业零售供货企业(包括代理商、经销商、分销商、批发商及直接进行产品销售的厂商等)及有关经销商行业协会组成,隶属于中国商业联合会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零供委的宗旨是:合作发展,服务行业。以行业服务为基本工作原则,团结广大零售供货商,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和加强行业协调沟通机制,维护供货企业、零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主要任务和职能

第四条 建立零售供货行业的统计制度和行业新闻、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行业内部横向经济联合和技术合作,定期发布有关行业,有关商品科研、生产、市场信息和商情通报;确定零供委定点联系机构和信息报送制度,规范协会组织建设和信息建设。
第五条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行业的愿望和要求,解决零售供货行业面临的共性问题,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 组织行业专家和专业人士,研究和制定行规、行约,制定零售供货环节的经营行为和服务体系规范,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及零售供行业自律机制和信用体系,创造有利于企业经营和行业发展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维护供货商、零售企业和消费者三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价格垄断,保护公平竞争,打击侵权行为。对零售供货商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 协调零售供货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关系,促进合作发展。
第七条 与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与合作制度,定期就行业突出问题举办协调座谈会,加大该方面工作的上级报送和媒体报道力度。
第八条 收集、整理市场分析资料;对国内外供货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分析研究;为供货商提供决策咨询、信息咨询、管理咨询、法律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九条 组织供货商参加相关博览会、展销会、产品发布会、产销衔接会,树立和扩大骨干企业品牌效应,提高经营效益。
第十条 开展对外交流,参加相关国际行业组织,组织供货商访问、考察、交流、联合经营等活动,促进国际交往与合作。
第十一条 组织对供货商进行资质培训,提高供货商的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 评选和表彰商风清正、商德高尚、商绩显著的供货商单位和个人,加强供货商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委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零供委活动的权利;
3.有获得零供委服务的优先权;
4.有对零供委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有权要求零供委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十四条 委员享受的服务
1.优先优惠获得中国商业联合会及零供委统计、发布的行业信息资料;
2.利用“中国零售供货商网”宣传委员单位,扩大委员单位行业知名度,委员单位免费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资料;
3.委员单位优先优惠在中国商业联合会所辖报纸、刊物、网站等媒体刊登广告和宣传资料;
4. 委员单位优先优惠参加中国商业联合会及零供委组织的行业活动(包括各种展览展销、订货会以及优秀企业和优秀组织评选等);
5. 优先优惠参加零供委举办的国际、国内信息交流、考察培训,及国际商务经贸洽谈等活动;
6. 优先参加“全国名优产品售后服务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7. 为委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仲裁调解服务,维护委员单位合法权益;
8. 其他《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 委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执行零供委的各项决议。
2. 参与零供委在委员单位中开展的各项调查研究活动,就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参加零供委组织的其他行业活动。

第四章 委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 零供委设立三级委员: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
第十七条 入会条件
1.凡是从事为零售商提供商品供货服务的各种所有制成份的企业(包括代理商、经销商、分销商、批发商及直接进行产品销售的厂商等)和中介组织及个人,同意并遵守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和零供委工作条例,均可申请加入零供委。
2. 团体委员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个人委员应具有能够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在某个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有关人士。
第十八条 发展对象
1.中介组织;
2.商品零售供货商企业(包括代理商、经销商、分销商、批发商及直接进行产品销售的厂商等);
3.商品生产、流通领域中的著名专家学者;
4.对本委员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外人士。
第十九条 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当选的条件
1.零售供货商协会(学会)组织;
2.在本行业或地方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及相关机构;
3.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或取得相当业绩的个人(企业家、专家、海外人士)。
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当选的原则要充分体现典型性和代表性,并且对供委会的建设做出实质性贡献。
第二十条 入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委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为社团、企业的,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初审。零供委秘书处根据委员发展规划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
3.审批。对初审合格者,经零供委常委会办公会批准。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零供委设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和协调。内设企业联络办、项目推介办、工艺品办、食品办等相关行业办。
第二十二条 零供委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常务委员和委员等职位。
第二十三条 零供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会,接受中国商业联合会的管理和指导,委员会每届五年;闭会期间,由常委会组织委员会工作。
第二十四条 零供委将特邀流通领域的知名学者、专家作为专家顾问委员,协助供委会专业、规范地开展行业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经费来源
1、会费
其标准为:
委员:每届(5年)4000元;
常务委员;每届(5年)2万元;
副主任委员:每届(5年)4万元。
2、捐赠
鼓励企业和个人向零供委给予捐赠,并根据贡献享有终身荣誉称号或职务。
3、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服务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常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