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可减税” 当成改革收入分配选项

发布时间:2015-03-16点击率:586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浙江省委员会副主委计时华多年来一直关注养老问题,她此次两会上重点建议的内容就是养老。她呼吁企业、单位等要有效落实探亲假,鼓励职工要“常回家看看”,在条件允许的地区,甚至可以给和父母同住的子女一点鼓励,比如是减税。(3月10日《新快报》)

  类似通过减税促进子女积极履行养老义务的论调早先幼稚,去年社会就发布一份报告建议,中国应建立按家庭与个人皆可申报的个税申报体系,赡养父母可申请退税。比如,某人如果给自己的父母亲以赡养金,则可以以此来申报退税。很多人听到类似观点相当反感,认为这种建议是无稽之谈;好比过马路不该闯红灯,做官不该贪污腐败,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咋就和税收扯上了呢?但在我看来,对“赡养父母可减税”忿忿不平者大有过于情绪化之嫌。

  诚然,从道德甚至法治层面讲,赡养父母不该以是否减税为条件,但从税收改革的角度看,当前的税收制度在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方面,还存在很大问题。众所周知,目前个税征收仍存在“逆向调节”现象,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日前就称,现在交个税的只有2800万人,占整个人口总数的不到2%,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尤其是“一刀切”的个税征收方式未充分考虑家庭负担因素,有些人收入虽然相对较高,但是家庭负担偏重,导致中低收入群体对个税改革的诉求愈加强烈。

  因此,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赡养父母可减税”无形中回应了社会对个税改革的诉求。举一个十分常见的例子:张三月收入4000元,父母都有退休金,基本没有赡养老人方面的压力;李四同样月收入4000元,但其父母要全靠李四供养。此背景下,张三和李四被征收同样多得个税,显然没有体现出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事实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也都说明,家庭成员之间的再分配,可以更加有效地解决收入差距问题。

  从大趋势方面讲,“赡养父母可减税”也符合个税改革共识。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经敲定,大致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所谓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是指在保持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体现公平性,允许夫妻联合申报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并在夫妻之间分摊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纳税。其中,“赡养父母应可减税”只是“家庭支出申报制度”的一个子项。

  在笔者看来,“赡养父母可减税”非但不会弱化公民孝敬父母的道德意识,反而助推公民尽孝的积极性——即便不提出“赡养父母可减税”,赡养父母仍然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道德要求和法定义务,“减税或退税”只是给公民赡养父母锦上添花,而不是说你不减税就不用赡养父母了。

  说到底,中国要建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需在初次分配中加大劳动者报酬的比重,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作出改进。“赡养父母可减税”有利于通过社会财富的两次分配,达到公平和效率的最佳切合点。如今又委员提出这一观点,应当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并得到执政者重视。

微信二维码

欢迎关注

品牌与评价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欢迎关注

品牌与评价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