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以令人瞩目的速度建立了世界一流的科学基地。在此感召下,大批杰出的华人科学家回到祖国,许多外国科学家也来到这座充满活力的城市。科学发现领域质和量的突破,也反映了上海的进步,这些突破既包括发表于顶级学术期刊的成果,也包括学术机构日益增长的专利成果。然而,有三大障碍导致优秀的基础研究成果难以转化为产业界成就,阻碍了有前景的技术开发。
科研人员评价体系仅基于论文
目前,中国对科研人员的评价仅仅基于论文发表情况,而非与产业界的技术合作或技术转让。传统的科学家培养模式,局限于特定的研究领域,而忽视了与其研究相关的法律和商务知识教育。在这种模式下成长起来的学生,开始职业生涯后又进入有问题的科学家评估体系,只重视论文。以我的经验来讲,中国科研机构的学术评估委员会里,所有成员都是科学家。其后果是在某些领域,例如生物医药研究领域,成为了“学术游乐场”。这些领域的研究主要依靠政府资助,与经济和社会的需求割裂。
缺乏清晰统一的创新管理法规
国家和上海市层面,在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方面都有法规。2007年出台的《上海市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发明人的权利,这是激励创新的驱动力。2013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审理指引》,其中强调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规定的重要性。但是在实践中,陈旧的法规(甚至是20年前颁布的)仍在实行,削弱了较新的法律法规和指引的作用。此外,还需在更大范围内建立清晰、易于理解的科研机构向产业界转让技术的法规体系。
很少有明智的风投介入早期研究
一种创新药物,从实验室发现到进入市场,往往耗时10—15年,花费几十亿元人民币。为保证药物安全,这一过程很难缩短。在制药领域,除了拥有强大研发部门的制药企业,还有风险投资公司,他们可对早期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和起步企业进行投资,然而在上海,很少有明智的风险投资介入早期研究阶段。上海并非第一个面临这些挑战的地区,可借鉴外国在促进创新方面的解决方案。
确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行
我深信即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极大地推动上海的创新环境建设。尽快落实这项法律,将使上海市成为领先的创新枢纽。对于政府支持的科研机构,应尽快确保重要条款的实行:内部规章、创新机制、分配方案和对发明人的评估标准。上海市科委在其中可发挥重要作用:在实行过程中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各项规章之间不发生矛盾。
构建更有利于成果转化的
研发项目模式
上海市政府部门正在推动科研机构与产业界在创新产品研发领域的合作模式。科研机构的早期项目从该模式中收益颇多,并已有成功转化为产品的案例。这些成功案例虽然出色,但规模过小。如果增加体量,并应用基于“里程碑—阶段支付”模式的产品开发框架,政府资助项目将产生更多的科学发现和专利技术,这些成果也有潜质成为新一代产品。发明人和科学家企业家是创新过程中的关键因素,企业家精神与基础科研并不像如今表现出来的那样冲突,两者在创新环境中应相辅相成。
引导私人投资机构创立创新基金
早期创新项目往往只有政府来源的资金支持。其实,私人投资机构也应更多关注创新基金。如果配备能提供技术法规和商务服务的专家,我预测这类基金将刺激产生更有竞争力的创意和更大规模的项目,并能确保我们将丰富的学术知识和最优秀的项目应用于产业发展。如果科学家与产业界、投资机构能达成共同的目标,如果这些目标能够得到高效的政府流程和规章的护航,我们有望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上海制造”新时代。
(本文作者系中科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