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人社局、总工会、建委、安监局、地税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凡襄阳市行政区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随着襄阳市建设汉江流域中心城市步伐的加快,建筑市场蓬勃发展,建筑业员工队伍不断壮大。
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底,仅襄阳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共有450余家,从业人员达10余万人,大多数人员未参加工伤保险,已参保的企业也仅是将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办理了工伤保险,工作在第一线的务工人员因其流动性强、难以管理,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高度集中的行业,维护建筑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已迫在眉睫。
该《意见》要求:一是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难以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对于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2.5‰计算。三是工伤保险费应在项目开工前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代缴,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四是凡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行业务工人员发生了工伤或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均按照《工伤认定办法》、《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襄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为了加大新政策的宣传力度,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市医保局、襄城、樊城、高新社保办事处于5月15日深入三个城区的施工工地进行了集中宣传,接待咨询1300多人次,发送政策宣传单6000余份,并邀请各媒体记者全程参与了报道和政策解读。随着新政策的全面实施,预计到年底,全市新开工项目参保率将达到100%,新开工项目参保率将达到60%以上,长期困扰建筑业的工伤保障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工伤人员的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