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总额下降警示加强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5-08-03点击率:926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改善营商环境,为外贸企业减负助力,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新华网》7月24日报道)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2014年我国进出口总值26.43万亿元人民币,比2013年仅增长2.3%。同时,今年上半年我国进出口总值11.53万亿元人民币,反而比去年同期下降6.9%。这已是我国外贸增速连续三年多未达7.5%的既定增长目标。面对当前进出口贸易的严峻形势,中央本次审时度势地及时出台《意见》,提出了7条具体政策措施,从进一步改善外贸环境、强化政策保障、加快推进改革、突出创新驱动等4个方面加大对进出口贸易的激活力度,可见政策务实而精准,击中了对外贸易便利化的“核心”。

  事实上,近2年来,我国为促进外贸便利化已出台一系列政策,废止了175个规范性文件,办理一笔外汇业务的时间,已从两三周减少到一天,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功不可没。可以预言,只要按照《意见》要求做足落实工作,我国进出口贸易持续稳健发展的春天定指日可待。但需要指出的是,结合前期的政策和本次《意见》的细则,在面对具体企业、具体业务行为的行政化与半行政化的管理方式上,仍存在技术手段较落后、市场化管理举措不细等诸多缺陷。要想真正从源头上达到外贸便利化,促进进出口贸易增长,笔者认为,仍需做足“细活”。

  其一,注重从企业主体实际需求出发,设计和制定适应经济形势变化和国际需求变化的外汇新政策。对外贸易便利化涉及到政策支持、管理方式、信息传导、资金流动、服务需求等多个细节方面,在设计和制定制度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特点,梳理现有交易流程和相关制度,精准把握其中的风险点,做好有效引导和管理落实,发挥政策帮助企业实时规避风险的正面作用。

  其二,注重从强化联动服务意识入手,推行服务缺失源头追责,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实现外贸便利化,需要商务部、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央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和金融机构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在深化相应的改革上密切配合,尤其需要强化联动服务意识,建立健全联动服务机制,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的主体责任,实行严格的服务缺失责任追究,完美地处理好前置审批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企业主体的经济成本与外汇管理成本以及社会效用关系、外汇监管与改革以及服务的关系,在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同时,让对外贸易变得更加便利化。

  其三,注重从抓实关键领域环节着力,厘清管理边界。要紧紧围绕外汇管理改革的目标,走出被动应对误区,对当前涉外经济管理的总体框架制度开展全面梳理,把牢其中风险多发、易对金融经济带来冲击的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关键交易环节,厘清目标管理边界,放手给予企业主体适度的资金调度权,在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红线的同时,激活企业的经营活力。

  最后,注重从宏观管理入手,优化业务管理流程,进一步取消能够依靠市场机制调节和事后监管控制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整合外汇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改变外汇业务系统分散面对企业和银行的局面,达到最大限度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突出提升各类外汇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适应外贸便利化的整体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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