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环保税先得改善执法环境

发布时间:2016-06-13点击率:1173

 环保税开征的脚步越来越近。记者获悉,国务院环保税法调研组日前已经就相关情况展开调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环境保护税法》将在本月进行审议,如果进程顺利,环保税法有望年内出台,这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费改税”将以立法形式确认固化,税率有可能根据经济形势再适度调高,税收大头有望留给地方。(6月2日《经济参考报》)

  开征环保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之下,开征环保税有其必要性。从目前频繁发生的环保事故来看,一些地方的环境承受能力也已经日益逼近极限。通过税收杠杆,从而达到环境保护和产业转移的目标,应予肯定。

  不过在笔者来看,开征环保税先得改善目前的环保执法环境。要谨防环保税变成一些污染企业的“通行证”,甚至是“合法”排污的“免死金牌”。不难发现,近年来发生的诸多环保事件,其“通病”就是地方环保监管虚置,执法疲软甚至有法不依,一些企业就在地方环保部门的眼皮下排污多年而未得到纠正,直到酿成重大环保事故。而对那些作为地方纳税大户、经济支柱的污染企业,环保部门不但漠视、纵容企业的污染行为,甚至还充当其保护伞。

  在环境执法尚不严格、不健全的情况下,尽管开征环保税箭在弦上,推动环境费改税势在必行,但实际效果恐怕存疑。如果单从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的角度来说,开征环保税确有其必要性,但就现实执法环境来说,颇令人担忧的便是,企业上缴了环保税便视之为缴纳了“污染通行费”,从原来的偷偷摸摸排污变为明目张胆。而因为征收了环保税,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执法或许会变得难以理直气壮。

  其次,按照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环境税税收留给地方虽然合理,但诚如业内人士所言,一些地方可能会将其作为招商引资的一种手段,通过税收优惠来实现招商引资,这可能会影响环保税的实施效果。

  同时,变革也将必定带来冲击,企业首当其冲。在目前经济的形势下,企业还非常困难,如果完全按照环境的治理水平来安排税率,企业难以承受。如何增强企业竞争力,并避免企业将税负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何与其他税种协调衔接,实现顶层设计的“稳定税负”总体要求等,既是开征环保税绕不开的问题,也是环保税能否顺利推行的关键。

  因此需要指出,适者生存是不变的法则。征收环保税并不是为了单纯增加政府财富,而是倒逼企业降低生产对环境的污染,成为撬动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杠杆,成为新常态下的经济增长点。如果环保税不是用于环境治理,用于解决那些遭受污染民众的切身需求,而是列入财政收入的账本,这相当于政府又开辟了新财源,对环保却没有多大意义。

  更需要指出,要保护环境不缺法律,不缺科技手段,缺的正是严格的环境执法和监督。如果环境执法的现状得不到有效改善,那么开征环保税就很容易被民众以及污染企业误解。换言之,开征环保税先得改善执法环境。对政府来说,保护环境更需把现有法律和政策手段用好用足,税收等经济杠杆还是慎重使用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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