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认证-89(商业企业品牌评价认证研究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21点击率:645

  

   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品牌认证研究.

 

《中国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评价研究》2016

第四篇 品牌经济的政策研究

我国品牌品牌经济政策研究

国办发〔201666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四年稳居世界首位,商标注册量保持世界第一,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但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特征明显,保护不够严格、侵权易发多发等问题仍然突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越来越高。意见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迫切需要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2015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该文件明确,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到2020年,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7月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

《分工方案》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部署的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加强政策保障等6方面重点任务,细化为28个方面共计106项具体工作措施,并为每一项工作措施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分工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政策在《分工方案》中确定由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负责。具体任务包括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南,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积极探索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分工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分工方案》要求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由中央编办、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负责。

《分工方案》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由知识产权局、中央编办、工商总局、版权局负责。

 

在《分工方案》的部署下,中央部委又进一步结合本部门和本地实际细化和落实,并出台相关品牌战略政策。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8月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 <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分工方案》)。《知识产权局分工方案》按照《分工方案》部署,对涉及知识产权局工作的 93 项重点任务,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知识产权局分工方案》包括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加强政策保障等 6 大方面内容,共涉及局内32个部门,其中牵头部门包括知识产权局机关7个职能部门、专利局人事教育部和审查业务管理部。后续,知识产权局各部门按照《知识产权局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各项相关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成效、时间节点、具体措施,形成知识产权局推进《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任务的总体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微信二维码

欢迎关注

品牌与评价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欢迎关注

品牌与评价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