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财政支持政策和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7月25日,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每年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专项扶持行业的发展。
作为四川省财政厅推动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的一项具体措施,《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助推事务所做强做大,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执业环境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和具体范围:事务所完成合并重组,综合评价排名实现进位;事务所完成组织形式改革,转制为普通合伙或特殊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行业协会及事务所新业务拓展取得实际效果,有较好社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行业协会及事务所信息化建设;行业协会及事务所人才培养和选拔。
《资金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程序和管理使用要求,指出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促进事务所做强做大、人才培养、新业务拓展和信息化建设等相关方向的业务支出。
下一步,四川省注协将配合省财政厅做好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查等工作,进一步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实现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