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金所

发布时间:2013-08-20点击率:746

受委托,昆明泛亚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所供销合作社的4宗改制资产(含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进行公开转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所供销合作社的4宗改制资产(含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共分为4个标的。详情见下表:

  详细资产清单备查。

  挂牌价格:标的一421.27万元,标的二52.94万元,标的三51.02万元,标的四21.63万元。

  公告日期: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30日。

  二、资产转让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资产转让已经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批准同意。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转让标的资产已经中介机构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四、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时企业法人提供经年检通过的合法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如有委托代理,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报名时交易保证金按所报标的数量分别交纳,多买多交。具体为:标的一127万元,标的二16万元,标的三16万元,标的四7万元。交易保证金于报名截止时前汇达昆明泛亚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监管账户(户名:昆明泛亚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昆明北辰支行,账号:531078214018170063278)。

  4、买受人自《成交确认书》(协议转让除外)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五、其他说明:

  1、标的无权利瑕疵,无涉讼(仲裁)情况。

  2、本次拟转让的标的分为4个,每个标的分别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3、地上建构筑物无房产证,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4、公告期满,若仅有一个意向受让人应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对该意向受让人实施协议转让;若有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应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以竞价或拍卖方式转让。

  5、标的物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交纳相关税、费。

  6、受让方不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不按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的,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再次交易差价的损失。

  7、详情资料备查。

  8、本公告若有存疑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公告委托方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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