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26号5-14、15、16号非住宅司法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13-08-20点击率:891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8 月22日15:30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26号5-14、15、16号非住宅,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建面约223㎡,商业服务业、划拨地。《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沙区字第600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渝沙国用(2001)第17288号。拍卖保留价131.57万元,竞买保证金13.157万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2013年8 月20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并于2013年8 月21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该标的有3个独立房门,但内部已被打通,现作为办公场所使用,房屋交付存在困难,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负责交付。

  2、该标的《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记载的坐落位置不吻合,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坐落为“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26号5-16”,而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坐落为“小龙坎新街026-5-14、5-15、5-16#”。经向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和沙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的档案中心查询核实,该房屋坐落应该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26号5-14、15、16号”。至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坐落“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26号5-16”系原发证机关笔误所致,如重新办理房产所有权证,应登记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26号5-14、15、16号”。

  3、该标的上虽有他项权利登记,经向工行沙支行询问核实,贷款已还清,但尚未履行抵押权注销登记。

  4、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为准。若与本公告确定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5、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6、成交后委托法院负责移交,标的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8、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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