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人民日报》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对于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有效身份证明、住所地、联系电话等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实名登记。
当下,网络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它的“虚拟性”、“便捷化”,注册门槛低等,在有效推动了网络经济的发展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不少隐患。比如在网店经营者面前,消费者总是弱势群体,缺乏网店经营人员的准确的个人信息,面对各种消费纠纷,如果网店从业者缺乏诚信意识,违规经营,坑骗消费者,维权难度就非常大。再比如为了争夺客源,被称为“刷客”的群体成了一些网店提高信誉的重要帮手,“刷客”假扮成买家,通过虚假交易,对卖家的商品给出好评和诱导性评论,让消费者对网店商品和服务难以做出准确判断。严重损害了网购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也无可奈何,无法及时向网店属地的工商部门举报和维权。
所以,网店实施实名制,网店经营者的个人信息,不再是保密信息,而成为了公平消费、平等交易的保障,以及身份保证,那些明显构成网购欺诈的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网购消费者的购物风险降低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更多有效保障。且网店的优良从业者,可以大张旗鼓做宣传,打造品牌,让网络消费更加透明、公平。
长期以来,对网店经营者的个人信息的管理,一直处在空白状态,注册个网名就能开网店。因为缺乏有效身份信息,面对各种消费纠纷,就是监管部门想进行严格监管,也会受制于这种“个人信息空白”,无法进行及时监管。而面对这种网络监管不严、缺乏作为等态势,消费者还动辄将责任归结于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也很委屈。
所以,实施网店实名制,网店虽然是虚拟空间的经营,对其管理也应该像实体店一样,进行严格监管和服务。构成了消费欺诈,工商等部门会立马对之进行惩罚和惩戒。监管部门找到了“监管杠杆”,提高市场监管效果,提高网购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力。
其三,网购消费纠纷的日益增多在倒逼网店实名制。如果说,电子商务早期,网购没有实施实名制,也能得到稳定发展,可看看当下,网购投诉和纠纷,已经影响和威胁到了电子商务的和谐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披露的《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其中网络购物投诉2万余件,消费投诉量位列第一,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近两年陕西省网购投诉在整个投诉案件中位居第二名,投诉量非常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还不实施实名制,恐怕这种投诉态势,会继续增加。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商家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相互扯皮,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实行实名制已经迫在眉睫。”
“虚拟经济”绝非意味着天马行空、绝对自由,它也应该受到一定的约束和理性管理,让实名制为网络经济提供有效保障,既能让网络经济得到快捷发展,又能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谓是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