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专家指出,目前土地增值税税负高以及土地价格等成本提高,确实导致一些开发商的避税行为。我国应尽快对土地增值税立法,一方面可调整征管方式,另一方面提高违法处罚力度。同时加快全国房地产联网速度,使税务部门的检查手段更有效。
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朱大旗教授介绍,土地增值税是针对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以减除一定成本等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土地增值税税率在30%至60%之间。由于该税种税负确实较大,加之预缴等方式的存在,会占用房地产企业的大量资金,而国内地王频出,又不断推高了土地等成本,确实导致一些开发商采取拖欠工程进度、分批开盘、延迟结算竣工工期等方式,来拖欠缴纳土地增值税。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也认为,现阶段土地增值税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违规数额是否如央视所说般巨大,值得商榷。他提出,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是否能定义为“拖欠”,还需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现阶段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确认其中涉及的应交未交税款金额,再根据具体情况定性其是否属于违法拖欠税款,以及会否进一步受到相应处罚。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表示,土地增值税是对开发商取得土地并转化为商品房销售之后,其销售收入扣减土地出让金以及房地产开发成本后,针对其增值部分征收的税费,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短则两三年,长则五六年,只有完成地块的全部销售后,才能明确增值金额,也才能明确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因此,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按照销售前预征、完成销售后清算、多退少补的缴税原则。由此可以看出,央视指全国房企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实际是应缴未缴,而造成未缴的原因主要是开发企业开发楼盘尚未完成销售,无法确定最终的销售收入以及增值金额。但土地增值税在取得预售许可证、面向市场销售之前已经按一定比例预征,因此并不能说房企欠缴,只能说因为种种原因未完成清算。
东亚新华地产营销总监贾玉鹏表示,央视的报道可以说误读,对手续办理不太了解,土地增值税一般是在项目开始之前就预缴的,如果不预缴,项目的预售证等都办不下来,在项目结束之后再进行核算,多退少补。可能有的地方税务办事效率比较低,压的时间比较长,但一般不会出现拖欠的事情。
中原地产研究部总监张大伟也表示,在目前的规则下,房企的确不存在偷税漏税,属于正常合理延迟缴纳税费。而出现这一误解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价格持续暴涨,导致这一税费的预征与清盘结算差距比较大,所以有大量的代征税费延迟。这是土地增值税征收办法的问题,预计后续可能会分阶段、节点调整这个征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