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尽快步出“土地财政”怪圈

发布时间:2013-04-22点击率:1013

  4月9日起,国家统计局发布代表通胀水平的3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3月进出口数据;15日,国家统计局则召开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包括工业生产报告、固定投资报告、社会消费品报告等在内的宏观经济全景图。这些3月及第一季度的宏观经济数据发布,将会对中国下一季度经济走势预测提供有力参考。

  

  经济波动高频化

  

  一季度经济回升受阻,工业回落幅度较大。一季度GDP同比7.7%,低于我们7.9%的预期。3月工业增加值增长8.9%,较1-2月回落1个百分点,与投资相关的水泥、钢材、有色等重点中上游工业品产量同比均有显著回落;下游纺织、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产量同比也出现下滑;显示出“旺季”需求不达预期的行业覆盖广泛,企业由于此前预期乐观,超前生产备货所囤积的库存已经开始对“旺季”的工业生产活动形成较大抑制。

  华创证券研究所宏观研究员华中炜分析认为,应注意融资总量宽裕与投资增长疲弱之间的背离。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同比增长19.6%,比去年同期同比增速高2.1个百分点;但一季度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20.9%,与去年同期的同比增速持平。该背离现象在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领域更为显著,一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增速达29.3%,比去年同期同比增速高21.1个百分点;但一季度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仅为20.2%,较去年同尚低3.3个百分点。

  外需真实增长乏力。1-3月工业出口交货值同比6.2%,与海关18.3%的出口增速显著背离,我们认为海关出口数据存在水分,特别是对香港出口的异常增长难以解释,增速虚高可能是由于外贸商通虚开发票获取出口退税,以及通过经常账户绕过资本管制将资金向内地转移,而出口交货值反应出更为真实的外需恢复依然缓慢。

  一季度房地产销售,以及所带动相关消费的增长是短期经济的亮点,但后劲不足。1-3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37.1%,销售额同比增长61.3%,之间的差异反暗示出价格的快速上行;房地产销售的火爆与国五条正式实施前,楼市出现末班车抢购行情相关,预计这已透支未来,高速增长难以持久。1-3月土地购置面积同比下滑22%,增速创8各月新低,二季度后调控带来的商品房整体投资增速下滑将是大概率时间。消费平淡,受房地产销售拉动略有回升。今年1-3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12.4%,较去年同期的14.8%下降2.4个百分点,3月份同比12.6%较1-2月累计的2.3%略有回升,主要是受房地产销售大幅增长(商品房住宅销售面积同比增长41.2%)带动的家具、建筑及装潢建材和家用电器等同比涨幅超过16%,特别是家具类1季度累计达到22.4%的涨幅。但是整体上在“节俭风”的背景下,消费的动力不足。

  收入增幅大幅下降,需要注意其中的不可比因素。一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由去年的9.6%陡降到6.7%,分析认为,这与年终奖减少、养老金等转移性收入增幅降低以及调查样本调整有关,整体仍然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

  

  一季度,全国公共财政收入32034亿元,增长6.9%,比去年同期回落7.8个百分点。其中,中央财政收入14606亿元,同比下降0.2%;地方财政收入(本级)17428亿元,同比增长13.7%。在分析地方财政收入(本级)增长的因素时,财政部指出,“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主要是房地产市场成交额增加,相关地方税收相应增加”。

  再来看看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一季度,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968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8.7%。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784亿元,同比增长4.2%;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本级)8897亿元,同比增长42.9%。在分析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本级)增长的因素时,财政部又指出,“主要是受土地成交额增加”的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700亿元,同比增长46.6%(去年一季度同比下降34.6%)。

  税收收入靠“房”,基金收入靠“地”。一言以弊之,如今的地方政府已全面陷入“土地财政”怪圈!

  有人可能会说,“土地财政”如此猖獗,都是因为中央政府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惹的祸。笔者以为,这只不过是一个“幌子”而已。要知道,中央政府对城镇化建设已经提出了很明确的要求,其中特别强调“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其实,真正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财力吃紧。

  有资料表明,眼下的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由从分税制改革前的70%左右骤降到50%以下。加之,地方政府承担着与其财力极不相匹配的事权,使得本已拮据的地方财政雪上加霜。尽管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等途径弥补地方政府财力的不足,但这些资金都是有专门用途的,地方政府尚能“饭”否?

  

  步出“土地财政”怪圈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肯定不会“坐以待毙”,就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实施“非正式”的收入自主权,而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就成了不二选择。土地出让后,地方政府还能获取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营业税为主的财政预算收入,这些收入全部归地方支配。仅此两项就占到地方税收的近四成。在一些地方,“土地财政”成了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有的甚至成了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然而,无论怎么讲,以土地出售为主的“土地财政”只能起到暂时性的缓解作用,其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要求相背离。这是与我国当前实施的分税制具有紧密的联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我们必须予以正视。

  要使地方政府尽快步出“土地财政”怪圈,除了规范现行的土地制度外,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对现行的财政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中央政府可以下放一些税收给地方政府,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另外,中央政府需要帮助地方政府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降低地方政府谋求“非正式”收入的动机。当地方政府有了长期而合理的收入来源渠道,再辅之以科学的政绩考评机制,地方政府定当步出“土地财政”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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