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简介:
标的房产坐落于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中山中路28号2-5层,建于2003年,钢混结构,两证齐,证载面积为4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商业出让地(终止日期:2043年5月13日),现转让方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450万元竞价整体转让, 有租赁(详见租赁合同,承租人享有整体转让优先购买权)。
二、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4年9月12日起至2014年10月8日17时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缴纳保证金50万元到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并于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交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挂牌期满,采取互联网多次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存在租赁情况,及其他相关瑕疵),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受让后涉及过户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5、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方须交纳的联交所费用等)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房产及土地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 且不因挂牌面积差异而影响成交金额。
7、本项目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竞买登记,场内行权。
三、竞价登记手续办理:
意向竞买人需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将保证金支付到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提交下列受让申请材料,并签署竞价方案后,方取得竞买资格。
(1)受让申请书原件(加盖鲜章或指印);
(2)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摁指印);
(3)由其他人代为报名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授权书;
(4)联合体参与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
(5)由其他人代为支付保证金的,需填写代为支付说明。
四、交易方式:
1.本次竞价采取互联网报价方式。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经重庆联交所审核符合受让条件,办理竞价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后,重庆联交所立即发放登录账号、密码,在规定的竞价时段内,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可通过任意一台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登录重庆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提交报价(起始价为挂牌价,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系统会实时显示其他竞买人报价,具体操作见《网络竞价系统操作说明》),竞价时间截止,报价最高者为买受人,最高报价者报价将会在竞价结束后在重庆联交所网站进行公示。
3、保证金、价款及服务费结算:最高报价竞买人须于报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最终报价确认书》及《委托付款通知书》后,方可成为买受人,买受人需向重庆联交所支付服务费,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价款由买受人签署《最终报价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其余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于买受人签署《最终报价确认书》及《委托付款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买人未按规定时间签署《最终报价确认书》、《委托付款通知书》及交易合同,或成为买受人后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的,视为买受人放弃受让,重庆联交所将直接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联交所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再退还;转让方将重新在重庆联交所挂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