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有毒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已成“潜规则”

发布时间:2014-10-17点击率:613

 “大S顶级美白针”竟是毁容针,鸡肉上色摇身变成猪里脊肉,麻辣烫里查出罂粟壳,保健鱼油竟是废弃油脂……15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今年1-8月全省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情况:全省公诉部门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410件948人。检方发现,用有毒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已成行业盛行的“潜规则”,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亟待进一步完善。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郑雯静告诉记者,从起诉情况来看,江苏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仍处于多发状态。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220件435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同比增长109.52%和74%。多数犯罪嫌疑人以家庭小作坊式的经营方式,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分工合作,犯罪的隐蔽性较强。如徐州市贾汪区院办理的张庆芳等5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被告人张庆芳、马杰杰从养鸡场等处购买病死、死因不明的鸡,在家中将死鸡褪毛、开膛、冲洗后销售给经营饭店、熟食摊点的被告人庄金科、王作点、王明卫等人,庄金科等人加工后卖给顾客食用。经群众举报,上述5名被告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不等。

  办案中检方还发现,各类案件的犯罪手段有相似性,有的犯罪手段甚至成为某行业、某地区盛行的“潜规则”。在起诉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等肉类制品手段集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犯罪手段常表现为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以及生产、销售“地沟油”。如用工业松香为猪头肉去毛的案件,在南通、镇江等地均有发生,“毒豆芽”则在全省各地均有发现。

  郑雯静告诉记者,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持续性、隐蔽性以及食品具有易变质、易腐坏、不易保存等特点,加大了执法机关对相关犯罪行为的查处难度。“由于生产的食品大多已被售出,记账不规范等问题,难以查清生产、销售的数量或金额。”网络在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方便了假药的流通。很多案件呈现出产销分离、上下线及受害人分布广、数额认定方式复杂等诸多特点,使得取证难度加大。如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办理的林秀仁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林秀仁在南京经营公司,从陕西购进伪劣保健品,后在互联网上予以推广销售,以快递方式发货,以货到付款方式支付,由快递公司将货款汇入林秀仁的账户。本案仅核对无误的购买客户就达3000多人,遍布全国各地,办案人员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通过比对销售记录与快递公司汇款记录,才准确查清该案的销售金额。

  “从办理的案件来看,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仍落后于社会需求,尤其是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郑雯静说,国家相关标准不明确,是打击犯罪力度的最大制约。如当前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混合肉,尚无产品标准对混合肉的成分、各种肉类比例进行明确规定。又如在药品安全的规范管理中,一些中药材受生长环境和生长周期的影响,药性难以统一规范,实践中也缺乏统一权威的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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