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系框架结构,建面约2259.75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面积约161.89平方米,出让地(土地出让期限至:2038年4月29日),两证齐,有租赁(详见推介资料),租赁方放弃优先购买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2060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2014年11月19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200万元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详情及有关政策规定,并承诺自行承担标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受让后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四、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五、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含但不限于转受让双方应向联交所缴纳的费用等)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六、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因面积差异影响成交价格。
七、租赁收益从过户手续办理完结次日起随之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