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行业立法亟待推进

发布时间:2014-11-13点击率:665

 资产评估在西方国家发展较早,美国和英国等国家的资产评估行业已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而资产评估行业进入我国只有20多年的时间,其发展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在行业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与西方国家仍有很多的差距。

  据悉,资产评估行业在进入我国之初,只限于对国有资产的评估,后来才逐渐延伸到企业价值的评估方面。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还针对国有资产的评估,颁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针对评估行业而专门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但是该法规制定的初衷,是为在处置国有资产时有相关的的评估规范,随着资产评估进入一般的企业及各个行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便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于资产评估的要求。资产评估行业立法亟待推进。

  近年来,《资产评估法》频频被提及。经过10多年的努力,《资产评估法(草案)》已历经3届人大,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进行了两次审议,并在已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将资产评估法列入继续审议的法律项目之中。

  但在资产评估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矛盾有很多。对此,中评协秘书长张国春表示,在评估立法必要性、行业管理体制、业务范围、机构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还存在不同的观点和争议。

  针对评估立法存在的问题,张国春称,下一步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结合资产评估管理方式的调整和改革,继续对评估立法中的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度系统的研究。在评估立法必要性、业务范围、法律责任、机构审批、评估业务边界等主要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求同存异,形成共识。要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映行业的意见和呼声,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协会组织等交流情况,共谋良策。三是进一步扩大评估立法宣传。

  张国春透露,资产评估法三审在即,中评协会高度重视资产评估立法工作,努力为资产评估行业打造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用法的形式维护与巩固资产评估在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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