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依法治企意识和能力

发布时间:2014-11-20点击率:65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依法治国,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煤炭企业来说,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就要坚持做到依法治企,通过有效提升各级管理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纪意识,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一、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广大干部员工家属树立法治意识  

  《决定》明确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拥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按照这一重要论述,煤炭企业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普法规划,把四中全会精神纳入普法工作指导思想之中,在企业内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各级管理人员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坚持把党员管理人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会、党团活动日等时机,组织党员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党纪国法企规。要采取专题辅导报告、观看法治教育专题片、进家入户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对员工家属的普法力度,促进单位、社区、家庭的精神文明建设。要不断提高普法实效,避免“空对空”、“两张皮”,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以案释法、模拟“现身说法”情景剧等小型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家属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形成自觉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习惯,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行有力的党员、员工队伍,为加快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贯彻依法治企精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等领域依法治理  

  《决定》特别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受内外部环境影响,今年上半年以来,全国超70%煤炭企业亏损。不少企业甚至出现了减发、欠发、缓发职工工资的现象,这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和谐稳定和职工的工作、生活等。但不论市场形势如何变化、企业经营如何困难,企业都要一如既往、一以贯之地强化依法治企意识。只有坚持做到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才能保证企业脱困转型、渡过难关,才能保证企业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才能稳定人心、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学习贯彻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条规;要重点学习领会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做到以人为本,推进企业安全发展。在经营管理方面,要贯彻执行好《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员工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深入学习好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条规,教育党员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勤廉兴企。在治安信访稳定方面,要组织学习好《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规条例,引导员工群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在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切实提高党员领导人员依法决策能力

  《决定》着重指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煤炭企业来说,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有利于审慎决策、谨慎投资、规避风险。具体来讲,煤炭企业高管层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从而依法依规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要对决策事项深入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严格按照决策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对因盲目决策、个人擅自决定、明知错误不反对不制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行为,要按照企业内部责任追究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企业内部要按照四中全会精神,对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促使党员领导人员树立依法依规决策意识,坚持“权、责、利”一致原则,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企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四、完善考核机制,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决定》明确要求,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就煤炭企业来说,要把这一要求落到实处,需在企业内部考核制度中加大法治建设考核比重,结合年终基层领导班子考评、管理人员业绩积分考核、双文明一体化考核等,定期不定期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要重点了解掌握党员管理人员是否做到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是否带动周围人群尊法、敬法、守法、用法;是否无条件地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等等。要坚持做到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要通过考核,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不履职、不尽责、不作为就是消极腐败”、“在岗要尽责,不负责就问责”等理念,不断提高规范管理的能力、自我约束的能力、执行落实的能力、依法治企的能力,把四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实现违纪违法、信访举报及其他各类案件有明显降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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