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争利就是为国家谋利应成共识

发布时间:2015-01-12点击率:590

 1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广东考察。在广州召开的外向型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在对外贸易中屡遭一些国家不公正待遇。李克强表示,你们要把一些普遍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我也会在国家间谈判和政府磋商中直接提出,哪怕是小企业碰到的各种不公正待遇。政府为企业争利就是为国家谋利!(1月6日中国政府网)

  “政府为企业争利就是为国家谋利”,李克强总理这句话不仅让企业经营者听着心里热乎,也让局外人或民众感到温馨。在对外贸易中,国家或者政府领导人出面,积极为外向型企业争取正当利益,扭转改变一些国家给予的不公平待遇,那么这些企业必然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挺直腰杆,理直气壮地与国外企业进行平等交易。这至少带来两方面利好:企业能够坚持对外经济贸易原则,其实就是在坚持国家立场,终究显示国家的国际形象地位;企业在对外贸易中“不吃亏”,获得正当合理经济利益,可以使企业发展壮大,又能为国家创造外汇收入,最终为国家富强添砖加瓦。

  外向型企业在对外贸易中会遭受不公正待遇,内向型企业在国内贸易中同样有类似现象。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之间、民企及个体经营企业与国企之间、各类企业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等,都仍然存在一些需要理顺的关系或需要破除的瓶颈,比如特权部门少数人员对企业“吃拿卡要”可能搞垮企业。对待和解决这些问题,同样需要“政府为企业争利就是为国家谋利”的见识与态度。政府对大小、公私企业皆一视同仁,努力为哪怕微不足道的小型企业争取利益,国家经济才能呈现万马奔腾的局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大合唱”才能高潮迭起,“声振林木、响遏行云”。

  “政府为企业争利就是为国家谋利”,应当成为各级政府负责人共识。这句话本为常识,但很容易被人们有意无意忽略。在不少地方,政府负责人还不善于甚至不愿意为当地企业争利。一则或许是害怕麻烦,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躲避推诿,致使企业反映的正当诉求久拖不决。二则行政理念受到颠倒的价值观干扰,有些负责人还被固有思维束缚头脑,总是以为局部利益要服从大局利益,认为与整个国家或政府大局相比,企业局部利益处于次要地位,甚至为了所谓的大局利益可以无条件牺牲局部利益,比如为了使地方整体经济效益攀升,对辖区企业竭泽而渔加重税负,结果使企业发展难以为继。只有企业蓬勃发展,不断产生利润,民众收入才会不断增加、国家财税才有不尽源头活水,国富民强才不会沦为空想;假如企业萎靡不振,惨淡经营,不仅民众收入难有保障,国家富强势必也失去支撑。

  总理的话让我不禁想到胡适那句名言:“为个人争自由就是为国家争自由。”假如中华儿女人人意气风发,中华民族于世界民族之林怎不扬眉吐气?在民智渐开、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背景下,各级政府负责人行政理念很有必要回归常识轨道,“政府为企业争利就是为国家谋利”就是一个鲜明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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