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降薪落锤要更狠些

发布时间:2015-01-12点击率:471

 2015年的第一天,《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改革首批涉及72家央企的负责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企业,这次改革在业内称为“有一锤定音之效”。

  国(央)企高管薪酬受到严格限制,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平均薪酬水平为76.3万元,全部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为46.1万元。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是同期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约2~3倍,与职工薪酬差距达12倍之多。动辄年薪上千万,是职工薪酬的十几倍,是社会其他企业职工薪酬的几十、上百倍,显著偏高,无论于国企内部而言,还是于国民来说,都有欠公平,多年来颇受诟病。

  国企高管受诟病的不只是薪酬高,还在于国企高管具有双重身份,不仅是职业经理人,又是具有较高行政级别的公务员。在职务薪酬上既有高管工资,又有“高官”待遇,既占行政的好处,又占市场的好处。

  事情远不止如此,一些国企高管还可能拿丰厚的管理层激励期权;利用手中权力,高买低卖实现利益输送;公款消费奢侈惊人,比如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一顿饭可以吃掉上百万,令人咋舌,国企成了他的“豪门盛宴”。

  这些是国企改革不够深入所造成的,现在国企虽然也实行公司治理结构,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扩大企业自主权”,但国企高管经常由组织部门越过董事会去任免,公司治理并不很健全;企业自主权扩大,等同于高管们的权力扩大,一言九鼎,一些高管慷国家之慨,饱自己之私囊,使得一些国企成为高管们权力套现和腐败寻租的温床。

  这次降低国企高管薪酬,说明中央发现问题严重,改革的决心很大,值得期待。据一位央企内部人士分析说,高管基本年薪将根据上年度72家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两倍。任期激励收入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总的收入不超过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7-8倍。如果是这样,下降幅度还是比较大的,基本上与国际接轨了。

  问题是,国企高管降薪后,会不会导致高管们用变通的办法将损失的薪酬捞回来:不让明着拿,就偷偷拿,职务消费等会应运而生。如果捞不回来,他们就会怠工、不作为,导致企业价值受损。反正企业不是他自己的,国民对国企的监督鞭长莫及,最后,薪酬上节约的费用可能不足以抵消高管们怠工造成的企业价值损失。

  因此,与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配套的,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一者,应当明晰国企高管纯粹的职业经理人身份,不宜再停留在“既是官员又是企业家”的混沌状态,用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来管理职业经理人;二者,国企高管薪酬下降后,完全可以向社会公开选聘国企高管,反正薪酬是透明的,制度是刚性的,谁有能力谁来做,国家重在抓国有的资产,使其保值增值,而不是抓管资产的人,这样,国企的现代公司法理框架可以真正建立起来。

  当然,打破竞争性行业的垄断,也是降低国企高管薪酬的利剑,因为有竞争,就有生存发展压力,必然要降低成本,减少腐败,提高效率,那么,降低国企高管薪酬就会成为其内在动力。总之,央企高管降薪应该落锤更狠点,还要在国企改革和打破垄断上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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