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优秀企业公民:恪尽社会责任是基础

发布时间:2013-05-30点击率:953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应特别意识到,要真正成长为全球优秀企业公民,就必须把在国内外经济活动中的社会责任视作企业对社会的一种关系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关注人的价值,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

  毋庸置疑,发达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发展到今天,经历了一个由不自觉迈向自觉的漫长过程。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才30多年,企业脱离于原有的半社会管理、半生产的单位属性成为市场环境下独立法人的时间仍较短。然而,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长足发展,一系列社会关系调整和资源分配,乃至健康、安全、环境等人的基本生存关系失衡现象,都迫切需要企业承担起更多社会责任,从而促进全社会实现均衡、稳定、和谐的发展。

  对内如此,对外也同样。像中国石油这样的超大型企业,其今天的发展成就主要来自对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大力开发。早在20年前,中国石油首先在秘鲁通过竞标获得开发作业权,开始其参与境外油气合作和国际竞争的历史进程。在中国石油集团《2012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所披露的核心内容中,处处可见中国石油不断深化其在海外作业区环境、人文、社区、就业、培训、教育、扶贫等社会责任的进展。事实上,这也是中国企业“走出去”之后,在新的发展环境下努力提升其管理理念、竞争能力的一个缩影。

  “全球企业公民”一词来自2000年7月启动的联合国全球契约。由国际社会与跨国大型企业协调一致,确立市场、打击腐败、保护环境、确保社会融合等共同行动目标,并在企业、政府、民间社会、劳工组织和联合国之间建立伙伴关系和公开对话机制,实乃前所未有。这一政策框架与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MDGs)相吻合,也符合企业确保市场、商业、技术和金融方面的发展利益,有助于打造一个更具持续性和包容性的全球经济。联合国全球契约并不是一个管制手段,而是一项自愿倡议,它依赖于公共问责制、透明度和及时的信息披露, 从而对管制进行补充,为创新提供空间。经过十多年来的普遍实践,这一倡议已经发展成为任何置身于全球经济大潮中的先进企业都必须相向而行的主流意识形态。

  在《管理:任务、责任、实践》一书中,彼得·德鲁克指出“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机会可能不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而在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即社会创新”。在本质意义上,企业与社会是鱼和水的关系。一个长期奉公守法、善待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仅可以提升自身社会声誉,增加无形资产,而且可以通过参与社会治理、恪尽社会义务来确保社会可持续发展,并最终获得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外部环境。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应特别意识到,要真正成长为全球优秀企业公民,就必须把在国内外经济活动中的社会责任视作企业对社会的一种关系责任。首先,这一责任体现在企业对自身经营活动真正做到“知行合一”,严格恪守人文和环境道德底线,避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导致损害员工、社区、社会的发展与和谐,引起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危机。其次,对于中国石油这样的能源企业来说,“走出去”多在发展中甚至是欠发达国家,应该进一步树立驻在国本土意识和积极的公共关系意识,建立与当地政府、社会组织、族群、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共同正视因社会机能失调而发生的贫困与失业、社会不公、暴力与犯罪、种族歧视、地区与城市之间发展不平衡等诸多挑战。一句话,现代企业要克服发展视野的盲点或短视之处,主动融入业务区域的社会发展和公共治理进程,才能与利益相关各方形成良性的鱼水关系,进而获得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文环境。最后,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走向全球的中国企业要注意虚心向驻在国政府、社会和人民学习,对于当地文化、发展理念、劳动习惯、幸福观等要加深理解,而不能简单地以己度人,越俎代庖。只有这样才能更具针对性和更加有效地为当地社会尽到责任,才可能“事半功倍”并受到对方的尊重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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